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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21-02-26 07:18:15阅读:- 来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 211 号】,公司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将问询情况回复并公告如下:

一、请你公司结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2015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补充披露行业竞争格局和趋势以及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

公司回复:

1、行业竞争格局

公司所处的行业是汽车电子行业,目前公司所在行业厂家众多,行业集中度较低,竞争较为激烈,各厂家能否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主要取决于是否具备完善的产品硬件设计、软件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及系统整合能力,公司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已经熟练掌握了以上关键技术,且多项技术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目前公司国内主要竞争对手如下:

2、行业发展趋势

(1)市场整体需求仍保持增长趋势

公司主要产品CID系统市场需求包括增量需求和存量需求,其中前装市场的增长空间取决于汽车产量,后装市场的增长空间主要取决于国内外目前的民用汽车保有量及后续增量。根据相关部门的统计,目前我国汽车产量及汽车保有量仍然保持增长趋势,CID系统的整体市场需求仍保持增长态势。另外,前装市场与后装市场的结构来看,随着汽车电子化、智能化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内外汽车厂商开始在汽车出厂前配备CID系统,前装业务的市场空间将继续增长,同时由于汽车在出厂前配备了CID系统,对后装业务会形成一定的替代效应,市场需求结构从后装向前装转移是大势所趋。公司目前的业务模式仍然以后装为主,同时公司经过多年的后装业务积累,在生产规模、技术能力和管理经验上已经具备开展前装业务的基础,截至目前,公司已与浙江众泰、上海通用、华晨汽车、东风乘用车、北汽银翔建立了合作关系。

(2)行业技术水平不断提升,产品不断升级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CID 系统已经在最初的影音、导航等基础功能上不断升级,多功能、定制化、智能化CID 系统逐步发展成为CID 系统市场的主流产品,并且不断向智能化、个性化、人性化的方向发展。公司目前的4G 通信CID系统、安卓竖屏CID系统、智能后视镜等产品已经能够实现ADAS智能辅助驾驶、3D环视辅助、DVR行车记录、胎压监测等特色功能,为用户提供更加安全、智能的驾驶体验。

(3)车联网发展增速加快

近年来,国内车联网的用户和市场规模增速明显,虽然由于产业结构、商业模式、安全法规等瓶颈的存在,国内车联网目前依然处于初级阶段,但是车联网市场潜力巨大。车联网产业覆盖领域宽泛,产业链涉及企业类型众多,产业链布局较为复杂,在整个车联网产业中,汽车生产商、车载信息终端制造商、车联网平台运营商发挥重要的作用。汽车生产商掌握整车所有模块的核心数据,在车联网产业链中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尤其车联网传输的包括车辆运行、OBD数据等核心内容都需要通过汽车生产商获取。车载信息终端制造商是用户与车联网人机交互的枢纽,是车辆信息、道路交通信息等各种信息和各类个性化功能实现的载体。车联网平台运营商是车联网平台的建设者和维护者,它汇聚和利用各方提供的数据和服务通过移动通信网络为车载终端用户提供车联网服务,还可通过互联网络为各类用户提供信息发布、获取和管理监控等各种功能。公司作为车载信息终端制造商,车联网产品及功能主要通过车载智能CID系统终端呈现,通过智能CID系统终端整合一键导航、远程防盗监控、动态交通、3D导航、3G/4G无线互联网、ADAS智能辅助驾驶、3D环视辅助、DVR行车记录、汽车OBD智能系统、大屏安卓无限扩展平台等多项功能。

二、报告期内,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91.33%,销售现金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82.39%。请结合你公司的经营模式、收入确认原则、应收账款信用政策等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及销售现金比率变动较大的具体原因。

公司回复:

2014年度,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79,785.26万元,同期公司实现销售收入77,077.62万元,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公司销售收入的比例为96.61%;2015年度,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82,332.79万元,同期公司实现销售收入80,852.82万元,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公司销售收入的比例为98.20%,与上年同期基本一致,公司的经营模式、收入确认原则、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在报告期内均未发生变化。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91.33%,销售现金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82.39%的主要原因是本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上涨的同时,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由上年的55,743.76万元下降到本年的50,640.63万元,下降金额为5,103.13万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司在中小板首发上市,公司知名度及品牌影响力有所提升,无论是银行还是供应商均对公司的信用评级有所提升,银行授信额度的提升让公司可以开出更多的承兑汇票间接延长了采购资金支付周期,本年度期末应付票据及信用证余额相比上年同期余额上升3,479.98万元;供应商对公司的信用评级提升给公司带来更长的信用账期,部分主要供应商均延长了公司的信用账期,本年度期末应付账款余额相比上年同期余额上升3,069.93万元。

三、根据年报披露,深圳市美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车友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深圳广联赛讯有限公司、你公司及重庆中汽西南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博众分公司侵犯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为由提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9,900万元。请说明目前该诉讼的进展情况、你公司对该诉讼事项未确认预计负债的具体依据及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 诉讼事项的背景描述以及进展情况

2016年2月19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3民初53号案件的诉讼材料,材料显示第一原告深圳市美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赛达”)和第二原告深圳市车友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友互联”)以第一被告深圳广联赛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联赛讯”)、第二被告本公司及第三被告重庆中汽西南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博众分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博众”)侵犯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正式立案受理。美赛达和车友互联认为广联赛讯利用其离职工作人员的便利条件,侵犯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将车载导航设备制造商本公司和车载导航设备销售商重庆博众一并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车联网系统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立即销毁侵犯原告车联网系统软件著作权的侵权复制品,删除网络上相关的广告和宣传;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原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99,000,000元;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23日上午组织当事人对本案进行了证据交换,后分别于2016年3月28日下午、3月29日下午和4月20日上午共三次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截至本公告日,该案一审程序尚未完结,法院还将进一步组织庭审。本案因证据材料较多,案情复杂,故审理时间较长,一审结案日期暂时无法确定。

2、公司对该诉讼事项未确认预计负债的具体依据

(1)2015年4月,索菱股份与广联赛讯签订《车联网产品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合同规定,公司的义务是根据广联赛讯或其指定销售商重庆博众的《采购订单》所述标准和要求定制化生产(OEM)。与该诉讼事项相关的软件由广联赛讯提供,相应产品—滴滴虎由广联赛讯设计,广联赛讯委托索菱股份将其植入索菱股份代工生产的车载导航设备,并由广联赛讯或重庆博众自行对外销售,索菱股份仅是广联赛讯的代工厂商。截至2015年12月31日,索菱股份为广联赛讯生产上述产品314台,合计售价 338,170元。

(2)2016年2月,公司收到相关起诉状后,广联赛讯向公司作出承诺,保证其提供的软件设计和相应产品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情况。如因广联赛讯提供的软件设计和相应产品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而使索菱股份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的索赔,广联赛讯将向索菱股份作出等额赔偿。

(3)根据合作协议以及广联赛讯的承诺,索菱股份虽然按广联赛讯定制要求生产了产品,但诉争中的软件产品系由广联赛讯提供,即使该软件侵权,也是广联赛讯侵权,索菱股份除了完成产品生产并交付给广联赛讯之外,并未向其他客户销售该等产品,在本项诉讼中并无过错,依法不应承担侵权的法律后果。即使法院判决索菱股份承担连带责任,广联赛讯也承诺作出等额赔偿,因此索菱股份不会因本项诉讼导致经济利益流出。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需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时,应将其确认为负债:一是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是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这里的“很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为“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三是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截至公司2015年年报批准报出日,该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另外根据上述分析,索菱股份不会因本项诉讼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即上述三个条件未能同时满足,因此公司在2015年年报中无需确认相关预计负债。

(5)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审阅了与该诉讼事项相关的起诉状、合作协议、公司公告以及广联赛讯提供的承诺函等资料,并向相关人员进行了详细了解。我们认为,截至公司2015年年报批准报出日,公司因涉及该诉讼事项而产生的或有义务,未能满足需要将其确认为负债的条件,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报告期内,你公司发生资产减值损失2,025.0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7.61%。请结合资产减值损失的各子科目详细说明资产减值损失增幅较大的原因。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明细如下:

由上表所示,本年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增加主要是存货跌价损失增加666.85万元,增幅497.46%;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增加587.43万元,增幅354.96%。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CID 系统已经在最初的影音、导航等基础功能不断升级,多功能、定制化、智能化CID 系统逐步发展成为CID 系统市场的主流产品,在产品功能升级的同时,产品外观也相应适应市场需求,大屏CID系统逐渐成为市场主流产品。

由于CID系统功能及外观等的快速升级,本年度公司逐步停止了部分传统低端产品的生产销售,传统低端产品生产所对应的一些原材料及专用设备均存在明显减值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本年度根据会计准则对存货及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相应计提了存货跌价损失及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1日

(正文已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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